出口禽肉中桿菌肽殘留量檢驗方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行業標準
出口禽肉中桿菌肽殘留量檢驗方法
杯 碟 法 SN 0295?93
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bacitracin
residues in poultry meat for export
?Cylinder-plate metho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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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出口禽肉中桿菌肽殘留量的抽樣、制樣和杯碟測定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出口凍雞中桿菌肽殘留量的檢驗。
2 引用標準
SN 0179 出口食品中四環素族抗生素殘留量檢驗方法
3 抽樣和制樣
3.1 檢驗批
以不超過2500件商品為一檢驗批。
同一檢驗批的商品應具有相同特征,如包裝、標記、產地、規格和等級等。
3.2 抽樣數量
批量,件 zui低抽樣數,件
1~25 1
26~100 5
101~250 10
251~500 15
501~1000 17
1001~2500 20
3.3 抽樣方法
按3.2規定的抽樣件數隨機抽取,逐件開啟,每件至少取一袋作為原始樣品,原始樣
品總量不少于2kg,放入清潔容器內,加封后,標明標記,及時送交實驗室。
3.4 樣品制備
從每袋原始樣品中取出部分有代表性樣品,將可食部分放入絞碎機中絞碎均勻,充分
混勻、用四分法縮分不少于1kg試樣,裝入清潔容器內,加封后,標明標記。
3.5 樣品保存
將試樣于?18℃冷凍保存。
注:在抽樣及制樣過程中,必須防止樣品受到污染或發生殘留物含量的變化。
4 測定方法
4.1 方法提要
用33%吡啶溶液提取試樣中桿菌肽,將提取液再用甲醇提取,經減壓濃縮至干,用磷
酸鹽緩沖液溶解殘留物,調整pH后用杯碟法測定。
4.2 設備和材料
4.2.1 培養皿:內徑90mm,底部平整光滑的玻璃皿或塑料皿,并應配有陶瓦蓋。
4.2.2 牛津杯:外徑7.8±0.1mm,內徑6.0±0.1mm,高10±0.1mm,不銹鋼管。
4.2.3 游標卡尺:測量范圍0~200mm,精度0.02mm,或使用抑菌圈測量儀測量。
4.2.4 離心機:轉速3000r/min。
4.2.5 旋轉式真空濃縮器。
4.2.6 恒溫培養箱:36±1℃。
4.2.7 高壓滅菌器。
4.2.8 其他:玻璃板,吸管,滴管,茄形瓶等。
4.3 試劑和培養基
4.3.1 試劑
4.3.1.1 吡啶: 分析純。
4.3.1.2 吡啶溶液:33%。取吡啶33mL,用蒸餾水定容至100mL。
4.3.1.3 甲醇:分析純。
4.3.1.4 磷酸鹽緩沖液:5%, pH6.5。稱取22.15g無水磷酸氫二鉀和27.85g無水磷酸
二氫鉀溶解于蒸餾水中,定容至1000mL。
4.3.1.5 氫氧化鈉溶液:1mol/L。
4.3.1.6 磷酸鹽緩沖液:1%, pH6.0。稱取2.0g無水磷酸氫二鉀和8.0g無水磷酸二氫
鉀溶解于蒸餾水中,定容至1000 mL。
4.3.1.7 桿菌肽標準品:58 IU/mg(衛生部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提供)。
4.3.1.8 試驗菌種:藤黃微球菌(Micrococcus Luteus), 菌種號28008(衛生部藥品生
物制品檢定所提供)。
4.3.2 培養基
4.3.2.1 增菌用培養基: 見附錄A第A1章。
4.3.2.2 基層用培養基: 見附錄A第A2章。
4.3.2.3 菌種層用培養基: 見附錄A第A3章。
4.4 測定步驟
4.4.1 工作液制備
4.4.1.1 桿菌肽標準貯備液
準確稱取適量的桿菌肽標準品,用1%pH6.0磷酸鹽緩沖液配制成100 IU/mL的標準
貯備液,于冰箱中保存,可使用一周。
4.4.1.2 桿菌肽標準工作液
吸取一定量桿菌肽標準貯備液,用1%pH6.0磷酸鹽緩沖液稀釋成0.15和0.6 IU/mL
的工作標準液,以及0.025,0.050,0.100,0.200,0.400,0.800 IU/mL的稀釋液,作為制
備標準曲線的標準濃度溶液,0.100 IU/mL的稀釋液為參考濃度溶液。以上稀釋液均須
當日配制。
4.4.1.3 菌種培養及菌液的制備
將試驗菌種安瓿瓶上部消毒后敲碎,加入少量增菌用培養基(4.3.2.1)溶解后,移入
以上培養基中,混勻后于36±1℃培養24h,再轉接至瓊脂試管斜面(4.3.2.3), 培養16~
18h,然后加入適量生理鹽水,將菌苔洗下,備用。
4.4.2 試液制備:準確稱取經絞碎混勻的試樣10.0g于均質器內,加入17mL吡啶溶液(33%),
均質3min后,移入離心管中離心20 min(3000 r/min)。取上清液10mL,置于另一個離心管
內,加入30 mL甲醇充分振搖2min,再離心 20min(3000 r/min)。將上清液移入茄形瓶中,
減壓濃縮至干,加入3mL磷酸鹽緩沖液(5%)溶解即為樣液。此樣液中相當于禽肉試樣濃度
為1.96g/mL。
4.4.3 測定
4.4.3.1 平板制備
于無菌平皿中加入 20mL熔化的基層用培養基(4.3.2.2),保持水平,待其凝固備用。
然后,將錐形瓶中菌種層用培基(4.3.2.3)經熔化并冷卻至50~55℃,加入適量的試驗菌
液(4.4.1.3)使之充分混合后,取4mL注入上述基層培養基上,保持水平,待其凝固。在測
定前應先用0.15 IU/mL標準工作液對該菌液濃度的平板進行預測試,經培養后其標準工作
液所呈現的抑菌圈直徑在10mm以上,則該菌液濃度的平板即可使用,否則須調整其菌液濃
度,制成合于檢定用的平板。
4.4.3.2 標準曲線的制備
可參照SN 0179?92中的6.1。
4.4.3.3 檢測
每個樣品用三個檢定平板,在每個平板上,如不需定量時,置4 只消毒的牛津杯,對
角2只注滿樣液,剩余的2只杯里分別注滿0.6IU/mL和0.15 IU/mL杯菌肽標準工作液;如需
定量時,須置6只消毒的牛津杯,間隔注滿樣液和0.1 IU/mL桿菌肽標準工作液,于36±1℃
培養17±1 h。
4.5 結果計算和表述
4.5.1 結果計算和表述
在三個檢定平板上,如樣液呈出與0.6IU/mL和0.15IU/mL標準工作液相同的清晰抑
菌圈時,可用游標卡尺或測量儀進行測量,其抑菌圈平均直徑在10 mm以上者為陽性。
對于需定量的實驗結果,將分別算出三個檢定平板上0.1 IU/mL和樣液的抑菌圈直徑
的平均值,經校正后,于標準曲線上查出其抑菌圈直徑的平均值所對應的標準濃度值,通
過式(1)計算可得出樣品中抗生素的含量:
c
X=── ......................(1)
m
式中:X??樣品中桿菌肽的含量,IU/g;
c??從標準曲線上查出樣液所對應的抗生素濃度,IU/mL;
m??zui終試液所代表的禽肉試樣的濃度,g/mL。
4.5.2 結果換算
如果樣品中桿菌肽含量的單位要采用mg/kg表示時,可將IU/g按照下述方法進行換算:
標準品中桿菌肽含量=A IU/mg
樣品中桿菌肽含量=B IU/g
1 IU=1/A mg=1/A×10**3μg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(2)
B IU/g=B/A×10**3μg/g=B/A×10**3mg/kg .................(3)
式中:A??標準品中桿菌肽含量的數值;
B??依據式(1)計算所得到的樣品中桿菌肽的數值。
5 測定低限、回收率
5.1 測定低限
本方法測定低限為0.025 IU/g。
5.2 回收率
回收率的數據:桿菌肽添加濃度在0.025~0.100IU/g范圍內,回收率為74.8%~108.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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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錄 A
培養基成分及制備方法
(補充件)
A1 增菌用培養基
蛋白胨 10.0g
牛肉浸膏 5.0g
氯化鈉 2.5g
蒸餾水 1000mL
將上述各成分于蒸餾水中加熱溶解,用1 mol/L氫氧化鈉溶液或10%鹽酸調節pH,使
其滅菌后pH為7.0±0.1, 分裝于小試管中,每管約3mL,于121℃15min高壓滅菌。
A2 基層用培養基
蛋白胨 6.0g
牛肉浸膏 1.5g
酵母浸膏 3.0g
瓊脂 15.0g
蒸餾水 1000mL
將上述各成分于蒸餾水中加熱溶解,用1mol/L氫氧化鈉溶液或10%鹽酸調節pH,使其
滅菌后pH為6.5±0.1,分裝于錐形瓶內,于121℃15 min高壓滅菌,備用。
A3 菌種層用培養基
蛋白胨 6.0g
牛肉浸膏 1.5g
酵母浸膏 3.0g
葡萄糖 1.0g
胰酪蛋白 4.0g
瓊脂 15.0g
蒸餾水 1000mL
將上述各成分于蒸餾水中加熱溶解,用1mol/L氫氧化鈉溶液或10%鹽酸調節pH,使其
滅菌后pH為6.5±0.1,分裝于錐形瓶和大試管內,于121℃15min高壓滅菌。滅菌后將試管
制備成所需斜面備用。
附 錄 B
檢驗程序圖
(補充件)
試樣(10.0g) 標準貯備液 試驗菌培養
┃ ┃ ┃
┃ 于均質杯內加入 ┃ ┃
┃ 17 mL33%吡啶 ┃ ┃
┃ ┃ ┃
均質3min ┃ ┃
┃ 移入離心管 ┃ ┃
┃ ┃ ┃
離心20min(3000r/min) 標準工作液 菌液制備
┃ ┃ ┃
取上清液(10mL) ┃ ┃
┃ ┃ ┃
┃ 加入30mL甲醇 ┣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檢定用平板制備
┃ ┃ ┃
振搖2min ┃ ┃
┃ ┃ ┃
離心20min 制備標準曲線 ┃
┃ ┃
取上清液入茄形瓶 ┃
┃ ┃
蒸 干 ┃
┃ 加入3 mL 5% ┃
┃ 磷酸鹽緩沖液 ┃
┃ ┃
樣液(pH6.5) ┃
┃ ┃
┗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┳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━┛
┃
檢 測
┃
結果計算和表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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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袁而森、王素琴、李劍影。
本標準等同采用日本厚生省檢驗方法,畜水產食品中の殘留物質檢查法(199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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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1993-12-28批準 1994-05-01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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